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和黑龙江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我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实际,我院今年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哈尔滨音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院复试录取规则及实施办法,处理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巡视各系的复试情况,协调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复试录取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
2.各教学系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复试工作需要,设置若干复试小组。
3.学院纪委负责对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复试录取原则
1.我院复试分数线采用教育部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分数要求。
2.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暂按2020年招生计划数100人执行,其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人。
3.根据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2021年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招生人数要求为:2021年每位校内导师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人(2人为基数,根据是否已指导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数量、是否博士生导师、所在学科专业等情况调整),每位校外兼职导师不多于1人。音乐(艺术硕士)专业乐队演奏方向的招生导师可在招生限额基础上追加1个招生名额。
4.根据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考生上线情况,我院音乐与舞蹈学专业民族音乐学方向和音乐专业器乐表演(钢琴)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实行差额复试,其他方向的一志愿考生实行合格复试,差额复试根据研究方向招生限额和考生总成绩,择优遴选录取,合格复试即考生复试合格即可录取。
5.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根据研究方向招生限额和考生复试成绩择优遴选录取。
6.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7.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初试公共科目单科成绩降幅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A类考生分数要求的10分(含10分)以内,总分降幅在20分(含20分)以内。单科成绩和初试总分可以同时低于国家线。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仅须在专项计划内进行排名排序,一志愿考生实行合格复试,复试合格即可录取,调剂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根据研究方向招生限额和考生复试成绩择优遴选录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三、调剂工作要求
1.根据各研究方向的上线情况,上线生源不能满足2021年研究生招生人数要求的研究方向可以接收调剂考生。
2.调剂考生按照申请调入的研究方向进行筛选。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3.调剂考生具体的筛选原则为:对于申请调入同一专业、同一研究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对申请同一研究方向,报考院校、报考专业和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考生,综合考量其初试成绩和一志愿报考院校、报考专业、报考研究方向与拟申请调入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匹配度等因素综合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调剂筛选原则按照调剂轮次执行,不跨轮次对比执行。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我院调剂工作将于3月20日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正式启动,调剂工作预计4月30日前结束。
5.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复试组织与安排
(一)复试资格审查
为了进一步做好复试资格审查工作,严把复试入口关,考生需要在复试前准备好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为学籍证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等相关材料,考生需在复试时带至学院。研究生部将组织专人进行材料审查,对于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反之,不可参加复试。
(二)复试时间
我院第一轮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31日(周三)至4月2日(周五),4月底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主要包括三项,即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我院今年复试总体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四)复试过程相关要求
1.各教学系根据复试工作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教学系须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专业能力考核复试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专家组成,同时须成立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2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原则上应为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辅导员)组成。复试专家要求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品行端正。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2.每位考生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20分钟。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复试工作机制。同时,各教学系复试的全过程要录音录像且可追溯,随时确认录音录像是否正常。录音录像保存一年。
3.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我院将在若干研究方向专业能力考核复试面试时引入校外专家,参与专业能力考核复试面试工作。
4.为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我院将在专业能力考核复试面试小组中,设立复试监督员。复试监督员在全院纪律检查委员中随机抽取。
5.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均需要接受学院组织的培训,确保高质量完成复试工作任务。
五、成绩计算及录取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权重为80%,外语能力测试权重为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权重为10%。凡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或专业能力考核不合格,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的入学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4.录取时,根据研究方向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总成绩相同且必须作出取舍的,初试成绩高者优先。
5.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教学系在整个复试录取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深化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在复试录取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要切实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中完成复试录取工作。同时,要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详见附件4和附件5。
七、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行为,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本年度录取考生在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为严厉打击违规违纪活动,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复试录取期间,哈尔滨音乐学院纪委受理考生举报。
八、其它
1.为保证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对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调剂名额等进行调整。
2.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要进一步强化入学后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确保防止学生“替考”现象的发生。
3.按教育部要求,切实做好复试录取阶段信息公开工作。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为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保证考生权益,特设立招生咨询和申诉电话。研究生部招生咨询电话为0451-58597699,学院纪委监督举报电话为0451-58597656,学院纪委监督举报邮箱为hyjiancha@126.com。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相关政策执行。
6.本方案由哈尔滨音乐学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
哈尔滨音乐学院
2021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哈尔滨音乐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原文链接:http://www.hrbcm.edu.cn/info/1024/57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