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招生复试即将开始,请有意向调剂我校的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复试安排和注意事项,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复试通知
我校复试通知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平台系统和学校官网公示通知为准,不再向考生发放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复试形式及时间
(一)复试形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考生和涉考教师健康,我校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使用的软件平台为“钉钉”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请各位考生及早下载并安装测试、了解使用流程、准备面试设备等。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为3月27日左右,具体由各招生学院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学院后续通知发布。
三、复试准备
(一)资格审查
2021年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充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技术和手段,加强对考生身份的鉴别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1.审查资格材料
复试前,一志愿进入复试的考生须在3月25-26日,调剂考生须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的24小时内,通过各院系邮箱(见附件),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考生发送复试资格审查材料邮件名称为:2021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考生编号+考生姓名。
(1)本人准考证;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4)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5)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7)《2021年天水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登记表》(附件2),要求填写完整且贴好照片;
(8)大学阶段历年成绩单(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9)在职考生须提供工作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10)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期限内须将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天水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附件1,从本须知附件或研究生处下载中心栏下载)邮寄到我校,政审不合格或者无政审表者,一律不予录取。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单位党委(或分党委)组织部门填写。
2.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复试秘书查验身份,复试期间需向面试组专家展示。
(二)网络远程复试相关准备工作
1.环境要求
考生要选择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的复试场所;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考生复试前需向面试专家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面试组全体人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
2.硬件设备
考生要提前准备和调试好硬件设备,即电脑、高清摄像头、话筒等,保证网络环境稳定。原则上要求“双机位”,如果电脑本身配置的摄像头、话筒效果较好,可直接使用;如果效果不理想,需要额外配备。
3.软件要求
考生提前下载好复试所需软件客户端(钉钉和腾讯会议),学习软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参加复试考生,需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两个手机号码,并用这两个手机号码分别注册钉钉账号;面试开始前,一个钉钉账号在电脑端(必须安装摄像头)登录,另一个账号在手机端登录。如“钉钉”软件在面试过程中出现异常,由各学院组织考生利用“腾讯会议”软件平台开展复试。
4.网络最好采用有固定接口的有线网络,如使用手机热点作为备用网络的,要确保手机流量充足。
三、复试内容
(一)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政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具体内容见各学院复试细则。
(二)复试工作将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相关要求。
(三)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相关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复试收费
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精神,参加复试考生需交纳复试费75元/每生。具体缴费二维码详见附件5,入学报到时领取缴费发票。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保证所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如弄虚作假,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我校复试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四)考生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头饰、墨镜、口罩等,需将面部全部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五)复试过程中,本人全程出镜,双手置于摄像头可视区域,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六)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复试期间请随时保持电话畅通,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若复试过程中遇到网络中断等突发状况,自觉服从重考等安排。
(八)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手持身份证、准考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反面。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要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前往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10日前邮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在2021年秋季开学入校时须接受学校体检,学校体检不合格的,按取消录取或休学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发放调档函
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学院统一在规定期限内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开始档案函调工作。
(二)签订协议
拟录取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非定向或定向。非定向考生转人事/学籍档案,毕业后自主择业,定向考生(限在职考生;不转人事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须由本人、工作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附件4,一式三份,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三)调取档案
所有录取考生须调取档案,未按期调入档案者责任自负。签订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不调档案。
逾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不点击“待录取”状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综合素质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或者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五)材料下载
政治审查表、复试考核登记表、复试科目及参考书目、委托培养协议书均可从本须知附件下载。
研究生处联系方式:柴老师 王老师 0938-8361412
网址:(http://yjsc.tsnu.edu.cn/)
原文标题:天水师范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须知
原文链接:https://yjsc.tsnu.edu.cn/info/1067/23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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